2024-2025年省内部分地区路面工程石料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24-03-26 12:52:16 项目运营部1 179

谈判公告

1.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对2024-2025年省内部分地区路面工程石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3-2024-WZ-001)的下述内容及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中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2.谈判采购内容和要求:

供货地点

规格
要求

与供货地点距离(km)

数量(t)

出厂单价(不含税)
(元/吨)

运输单价(不含税)
(元/(t*km))

到厂单价(不含税)
(元/t)

小计
(不含税)(元/吨)

石料岩性要求

备注

丰山基地

0~2.36

160

30000

76

0.53

160.8

4824000

玄武岩或辉绿岩

与供货地点距离为采购人预估数量,项目实施时据实结算。

4.75~8.5

160

40000

80

0.53

164.8

6592000

满足路面维修各结构层规格要求

160

150000

70

0.53

154.8

23220000

合计(元)

34636000


增值税金(13%)

4502680


总计(元)

39138680


注:
 (1)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供应商报价或者修正后的报价不得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否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
供应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供货周期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根据施工计划等要求及时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
 (3)供应商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本项目谈判报价应包含:
 a.合同包材料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产生的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采购人无关的外围干扰及各种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为提供和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及缺陷修复所需的劳务、设备、材料、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险、样品、管理、利润等费用
(含运费及装卸费、不含第三方送检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该报价含增值税税费,税费按13%结算,供应商必须应提供正式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清单细目中0~2.36、4.75~8.5规格的石料为路面预防性养护用料。
 (6)本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型号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预估数量,实际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数量进行调整,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依据施工进度需求量分批次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取消供货、实际数量与清单中数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而产生的报价风险及因分批次供货所产生的运费额外支出等。
 (7)实际供应数量超出合同包数量单价采用超额累进制进行价格调整:
 a.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30%以内(含30%),则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b.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30-50%范围以内(含5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1%;
 c.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50-70%范围以内(含7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2%;
 d.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70%以上,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3%;
 e.以上调价,指在生产和供应过程中,由于不可能预见原因,采购人由于生产数量增加,为满足生产连续性要求,采购人来不及另行组织采购的情况下,拟将不再另外采购,经双方协商同意进行调价,则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调价办法进行供应,采购人也有权对数量增加部分另行组织采购。
 f.上述调价计算过程中的金额以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单价为计算基准,所有计算过程中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8)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按转包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9)供货地点:
丰山基地:福建高速公路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养护基地。在供货周期内,若采购人因工程施工需要,新增供货地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据实结算。

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石料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供应代理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是供应代理商,代理商要有授权代理证明,且一家生产厂家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谈判)。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有关高速公路沥青混合料用集料质量技术要求的带有检测机构资质标识(CMA)及盖有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报告上须体现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中的主要技术指标)。

(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且在处理期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被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因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列入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谈判,否则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4.愿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262024年4月1日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网址:www.fjgsyh.com)下载谈判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4月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价开时间、地点: 2024年4月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公开评审。

6.谈判时间、地点:定于2024年4月1日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进行谈判,具体准确时间另行通知。报价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以供审查,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7.凡对本次谈判提出咨询澄清或疑问,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与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联系。

8.谈判文件和要求如有补充修改,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将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网址:www.fjgsyh.com)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9.评审办法:最低价评审法,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人: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859309557

谈判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    名: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清华园支行

账    号:161050100100394106

注:谈判保证金单据汇款附言上请注明XM3-2024-WZ-001谈判保证金

福建高速养护网 -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附件1-2024-2025年省内部分地区路面工程石料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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