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前镇镇区路面改造工程沥青混合料拌合委托加工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竞价公告
福州川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对岩前镇镇区路面改造工程沥青混合料拌合委托加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D-2026-FW-001)的下述内容及服务进行竞价采购,欢迎中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价。
1.竞价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三明市岩前镇,为岩前镇镇区路面改造工程所需沥青混合料的拌合委托加工采购项目,本项目沥青由采购人提供。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控制综合单价(元/吨) | 不含税控制总价(元/吨) | 增值税率 | 要求 | 备注 |
1 | AC-13C改性沥青混合料(不含沥青) | t | 2000 | 156.99 | 313980 | 13% | 按委托人下达的生产配合比加工生产,沥青混合料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 材料包含除沥青外的沥青混合料材料,价格为到场价,包含沥青混合料的材料、综合加工,运输、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
2 | AC-20改性沥青混合料(不含沥青) | t | 2770 | 156.99 | 434862.3 | |||
3 | 超薄罩面混合料(不含沥青) | t | 480 | 242.43 | 116366.4 | |||
不含税控制总价合计(元) | 865208.7 | |||||||
含税(13%)控制总价合计(元) | 977685.83 | |||||||
注: (1)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供应商报价或者修正后的报价不得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否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增值税率为为统一报价而暂定的税率,供应商应按照以上所列费率计算,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际根据供应商开具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结算。 (2)供应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采购项目所对应项目“岩前镇镇区路面改造工程”完工,暂定供应周期4个月,在供货周期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根据施工计划等的要求及时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 (3)供应商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本项目竞价报价应包含: 沥青混合料拌和的所有费用以及为提供和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所需的碎石、矿粉、抗剥落剂、拌和楼加工、拌和人工、机械设备使用费、水电费、柴油、重油、天然气、拌和场地、试验检测、利润、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沥青材料由采购人自行提供,其余所有材料由供应商提供。 (5)本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型号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预估数量,实际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数量进行调整,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依据施工进度需求量分批次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取消供货、实际数量与清单中数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而产生的报价风险及因分批次供货所产生的运费额外支出等。 (6)实际供应数量超出合同包数量单价采用超额累进制进行价格调整: a、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30%以内(含30%), 则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b、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30-50%范围以内(含5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1%; c、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50-70%范围以内(含7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2%; d、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70%以上,数量 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3%; e、以上调价,指在生产和供应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采购人由于生产数量增加,为满足生产连续性要求,采购人来不及另行组织采购的情况下,拟将不再另外采购,经双方协商同意进行调价,则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调价办法进行供应,采购人也有权对数量增加部分另行组织采购。 f、上述调价计算过程中的金额以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单价为计算基准,所有计算过程中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7)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按转包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8)若在供货周期内,采购人项目属地发生变化,需新增拌和服务地点,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新增拌和服务单价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 ||||||||
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竞价内容及服务的中国境内企业,必须是具备沥青混合料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竞价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05月-至今)超薄罩面拌合加工项目合同,金额不限的加工业绩一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结算资料作为证明材料)。
(3)要求报价人须提供自有拌和楼购置发票及能体现规格型号、使用年限的相关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拌和楼的远景照片、地磅照片、沥青存储罐照片、集料仓及集料仓雨棚照片、拌和楼地理位置图附后。
(4)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且在处理期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被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因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列入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竞价,否则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价。
3.愿意参加本项目竞价的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网址:www.fjgsyh.com)下载采购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5月19日15:30 (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左侧养护大楼3楼306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价评审时间、地点:2026年5月19日15:30(北京时间),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左侧养护大楼3楼306开标室。
4.1报价文件接收方式
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报送至我司,报价文件人工送达(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凡对本次竞价提出咨询澄清或疑问,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与福州川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联系。
6.采购文件和要求如有补充修改,福州川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网址:www.fjgsyh.com)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7.评审办法:最低价评审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人:福州川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中美村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西出口左侧养护大楼
联系人1:蔡先生
电 话1:0598-8520559 、13859199639
联系人2:叶工
电 话2:17856929821
竞价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名:福州川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市西湖支行
账 号:1160 5010 0100 1196 55
注:竞价保证金单据汇款附言上请注明“CD-2026-FW-001竞价保证金”
附件1 岩前镇镇区路面改造工程沥青混合料拌合委托加工采购项目竞价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