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度特种改性沥青添加剂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福建高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对2026-2028年度特种改性沥青添加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2026-WZ-001)的下述内容和服务进行竞价采购,欢迎中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价。
1.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内,为2026-2028年度特种改性沥青添加剂采购项目。拟采购增塑剂550吨,增黏剂60吨,偶联剂26吨。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最高控制单价 (不含税) (元/吨) | 税率 | 最高控制总价小计 (不含税)(元/吨) | 最高控制总价小计 (含税)(元/吨) | 备注 |
增塑剂 | 吨 | 550 | 16400 | 13% | 9020000 | 10192600 | |
增黏剂 | 60 | 48000 | 2880000 | 3254400 | |||
偶联剂 | 26 | 53000 | 1378000 | 1557140 | |||
最高控制总价合计(不含税)(元/吨) | 13278000 | ||||||
最高控制总价合计(含13%税)(元/吨) | 15004140 | ||||||
注: (1)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供应商报价或者修正后的报价不得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否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增值税率为为统一报价而暂定的税率,供应商应按照以上所列费率计算,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际根据供应商开具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结算。 (2)供应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在供货周期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根据施工计划等要求及时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 (3)服务地点:福建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应商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本项目采购报价应包含: a.合同包材料运输至供货地点产生的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采购人无关的外围干扰及各种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为提供和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及缺陷修复所需的劳务、设备、材料、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卸货、保险、检验、样品、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该报价含增值税税费,税费据实结算,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式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型号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预估数量,实际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数量进行调整,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依据施工进度需求量分批次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取消供货、实际数量与清单中数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而产生的报价风险及因分批次供货所产生的运费额外支出等。 (7)实际供应数量超出合同包数量单价采用超额累进制进行价格调整: a、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30%以内(含30%),则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b、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30-50%范围以内(含5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1%; c、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50-70%范围以内(含7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2%; d、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70%以上,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3%; e、以上调价,指在生产和供应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采购人由于生产数量增加,为满足生产连续性要求,采购人来不及另行组织采购的情况下,拟将不再另外采购,经双方协商同意进行调价,则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调价办法进行供应,采购人也有权对数量增加部分另行组织采购。 f、上述调价计算过程中的金额以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单价为计算基准,所有计算过程中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8)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按转包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 |||||||
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涵盖化工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咨询服务或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或新材料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或沥青及其制品销售或沥青混合物制造营业范围的企业。
(2)2024年1月1日至采购截止时间,完成以下业绩:累计完成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超薄罩面专用特种改性沥青添加剂供应。业绩证明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合同对应业绩发票。若报价人资格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以上材料为复印件并逐页加盖公章)。
(3)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采购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且在处理期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被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因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列入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谈判,否则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7)其他要求:
样品配伍性检测要求:
供应商需将样品(两份样品每种材料不低于2kg)封样,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至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一份用于配伍性检测,一份用于备份大规模供应后的对照试样,如有质量纠纷以此样品为准(未收到样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公示期内,采购人取其中一份封样的样品与基质沥青(技术指标详见:A级--70号沥青技术要求)、热塑性丁苯橡胶进行配伍性检测,测试结果需满足特种改性沥青技术要求(详见:特种改性沥青技术要求),任何样品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凡愿意参加报价的合格报价人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以下网址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人不另行出售纸质采购文件。
(1)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fjgsgl.com/);
(2)福建高速集采平台(https://gsjc.fjetc.com/);
(3)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https://www.fjgsyh.com/)。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7月8日16:00 (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福州连接线林浦广场高速集团2号楼8楼会议室(1),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价评审时间、地点:2026年7月8日16:00(北京时间),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福州连接线林浦广场高速集团2号楼8楼会议室(1)。
4.1报价文件接收方式
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报送至我司,报价文件人工送达(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凡对本次竞价提出咨询澄清或疑问,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与福建高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联系。
6.采购文件和要求如有补充修改,福建高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网址:www.fjgsyh.com)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7.评审办法:最低价评审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人:福建高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福州连接线林浦广场高速集团2号楼
联系人1:卢先生
电 话1:15306025780
联系人2:陈先生
电 话2:15806026687
监督部门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9层
监督电话:0591-38358229
监督部门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5层
监督电话:0591-87077353
竞价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名:福建高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南平分行
账 号:191060 1001 0004 9317
注:竞价保证金单据汇款附言上请注明“ZY-2026-WZ-001竞价保证金”
采购文件 - 2026-2028年度特种改性沥青添加剂采购项目 -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