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莆田、泉州、泉厦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提升工程交通标志材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对2026年莆田、泉州、泉厦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提升工程交通标志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3-2026-WZ-003)的下述内容及服务进行询比采购,欢迎中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
1.采购内容和要求:
细目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莆田区域暂定数量 | 泉州区域暂定数量 | 泉厦路段暂定数量 | 合计数量 | 控制单价(不含税) | 小计(不含税)(元) | 备注 |
1 | 标志版面(含反光膜) | 单、双柱和单、双悬 | m2 | 100.00 | 1215.87 | 166.00 | 1481.87 | 650.00 | 963215.50 | 反光膜须使用进口品牌,推荐使用ORAFOL、3M、NCI以上品牌,本批材料满足高速公路交通标志项目使用,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2 | 交通杆件 | 单、双柱和单、双悬 | t | 1.00 | 15.63 | 1.00 | 17.63 | 7500.00 | 132225.00 | |
3 | 反光膜 | IV类膜 | m2 | 1800.00 | 6846.05 | 741.00 | 9387.05 | 86.00 | 807286.30 | |
4 | 反光膜(字膜及边框) | V类膜 | m2 | 800.00 | 3423.02 | 382.00 | 4605.02 | 215.00 | 990079.30 | |
5 | 反光膜(黑膜) | 高速交通 | m2 | 130.00 | 200.00 | 10.00 | 340.00 | 29.00 | 9860.00 | |
合 计 ( 不 含 税 ) ( 元 ) | 2902666.10 | |||||||||
13%增值税金(元) | 377346.59 | |||||||||
总 计 ( 含 税 ) ( 元 ) | 3280012.69 | |||||||||
注: (1)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供应商报价或者修正后的报价不得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否则该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在供货周期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根据施工计划等的要求及时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具体 通知为准。 (3)供应商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本项目报价应包含: a.合同包材料运输至收货地点产生的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采购人无关的外围干扰及各种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产生的相关费 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为提供和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及缺陷修复所需的劳务、设备、材料、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险、样品、管理、利润等费用(不含 卸货费及送检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该报价含增值税税费,税费据实结算,供应商必须应提供正式的可抵扣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型号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预估数量,实际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采购人 有权对供货数量进行调整,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依据施工进度需求量分批次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取消 供货、实际数量与清单中数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而产生的报价风险及因分批次供货所产生的运费额外支出等。 (6)本项目的合同单价采用合同包内数量固定单价方式。 (7)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按转包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8)收货地点:福建省莆田区域、泉州区域、泉厦路段。 | ||||||||||
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且在处理期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被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因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列入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响应文件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愿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fjgsgl.com/)、福建高速集采平台(https://gsjc.fjetc.com/)、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https://www.fjgsyh.com/)下载采购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8月3日10: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价开封时间、地点: 2026年8月3日10:00(北京时间),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1响应文件接收方式
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报送至我司,响应文件需人工送达(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报价时间、地点:定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进行采购,具体准确时间另行通知。
6.凡对本次报价提出咨询澄清或疑问,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与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联系。
7.采购文件和要求如有补充修改,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将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fjgsgl.com/)、福建高速集采平台(https://gsjc.fjetc.com/)、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https://www.fjgsyh.com/)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8.评审办法:最低评审价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人: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
联系人:柯女士
电 话:0596-7260892
监督部门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9层
监督电话:0591-38358229
监督部门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5层
监督电话:0591-87077353
报价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名: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蓝田支行
账 号:161050100100394106
注:报价保证金单据汇款附言上请注明“XM3-2026-WZ-003报价保证金”。
附件1-2026年莆田、泉州、泉厦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提升工程交通标志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