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法人认证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法人认证公告
一、认证目的及对象
为加强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商库管理,有效防范挂靠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不法行为,现拟对已建立的公司供应商库内的施工协作队伍实行法人认证。
二、定义
法人认证是指通过对公司库内的供应商实行实际负责人认证,在公司范围内实现“一单位一实际负责人”的管理效果。
三、认证方式
(一)一家施工协作队伍在库内仅能认证一位实际负责人。如以法定代表人作法人认证的,则不再接受其他持有该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员认证;如以非法定代表人作法人认证的,则不再接受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其他人员的认证。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含母子、兄弟企业)不因同受国家控股而视为同一位法人。
施工协作队伍实际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存在如下关系的,且实际负责人具备履约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可通过施工协作队伍法人认证。
1.施工协作队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一致的。
2.施工协作队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不一致,但双方属于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的且劳动关系在该公司的(提供自递交文件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3.施工协作队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不一致,但实际负责人为其股东,且劳动关系在该公司的(提供自递交文件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因管理授权等原因造成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不一致,具有上级主管单位任命文件的。
5.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员工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二)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且经法人认证后的施工协作队伍,参与公司内的施工分包、劳务协作项目,可共同授权委托具有本单位社保关系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合同签订,工程款结算支付和现场管理等事宜,但实际负责人应对该授权人的合同履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与公司签订战略协议的施工协作队伍,视为通过法人认证的施工协作供应商库内成员,在满足采购项目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参与公司的采购报价活动。
四、认证管理
施工协作队伍法人认证将实施不定期摸排和校核,日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法人认证存在故意隐瞒或造假行为的,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协作队伍的实际负责人与库内法人认证的实际负责人不一致等结果,经公司复核属实的,自核查结果公布之日起,将施工协作队伍列入C级目录,并清除出库,两年内禁止参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任何采购活动。
五、提交资料
申请法人认证的施工协作队伍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股东信息、主要人员及股权结构图介绍,以提供的“企查查、天眼查或爱企查”等查询系统网页截图作为证明资料;
(二)法定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实际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及自申请之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缴交证明等有效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不一致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需提供实际负责人自申请之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缴交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四)实际负责人承诺书。
六、递交法人认证资料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及地址
1.时间
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0月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递交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广场福建高速2号楼福建省高速养护公司,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591-38358289;刘先生,电话:0591-38358287;罗女士,电话:0591-38358289。
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法人认证申请书。
(二)递交截止时间及审查结果发布
本次递交供应商法人认证资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18:00,公司将组织人员对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公司官网、福建高速集团网、福建高速集采平台等网站发布,并向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同步推送。
审查期间,可能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澄清,请参加审查的单位保持通讯畅通。
七、公告发布媒介
法人认证公告及审查结果公示、公告在公司官网、福建高速集团网、福建高速集采平台等网站发布公告,并向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同步推送,由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自动推送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fjgsyh.com);
(二)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fjgsgl.com/);
(三)福建高速集采平台(网址:https://gsjc.fjetc.com/);
(四)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
(五)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fw.fujian.gov.cn/index/new/)
八、特别提醒
1.库内施工协作供应商已完成法人认证的,无需重复递交法人认证申请书。
2.库内施工协作供应商尚未完成法人认证的,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法人认证申请书,逾期未递交的或认证未通过的将清理出库。
3.根据2026年8月26日发布的《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动态更新入库公告》(公告包含了法人认证),库内未认证供应商如于 2026年9月25日前递交入库申请书(库内供应商申请增加入库其他类别的),且经审查通过的,视同通过法人认证,不做清理出库;库内未办理法人认证,且于前述期限内递交的入库申请书经审查未通过的,将清理出库。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