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路面用改性沥青与改性乳化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路面用改性沥青与改性乳化沥青采购,买方为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改性沥青与改性乳化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福建省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所需的改性沥青、用于粘层与微表处的改性乳化沥青。 2.2本次招标共一个合同包,情况介绍如下: 2.2.1合同包一:用于粘层与微表处的改性乳化沥青(LQ02)
2.3本次招标共一个合同包,情况介绍如下: 具体数量、型号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预计数量,最终 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依据施工进度沥青需求量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应考虑可能因实际供货数量与清单中数量差异较大而存在的报价风险,并在报价中考虑到相应的运费问题。 3.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改性沥青与改性乳化沥青厂家或供应代理商均可参加本合同的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1)必须是具备改性沥青和改性乳化沥青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为生产厂家销售公司授权的销售代理商,若代理进口沥青的,须具有进出口资格; (2)要求生产厂家所拥有/代理公司所代理的品牌近三年内在中国累计生产/代理销售改性沥青不少于30000吨;要求生产厂家所拥有/代理公司所代理的品牌近三年内在中国累计生产/代理销售微表用改性乳化沥青不少于3000吨。 (3)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成功供应过两个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工程,且每个合同价在0.5亿元(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以上,具有保证供货的经济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银行信贷证明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4)对于改性沥青,要求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参与本次投标;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沥青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4月28日至2014年 5月 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如果为厂家授权委托供应代理商,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携带沥青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至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机材部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并提交打印有投标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和传真)的A4纸一张,上述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大厦7楼。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资料费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5月22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咨询电话:0591-87077510(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同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5.5投标人须提交一份150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则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福建高速养护网(www.fjgsyh.com)上发布。 招 标 人: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厅大厦7楼 邮政编码:350007 联 系 人:陈先生、陈女士 电 话:0591-87077510 传 真:0591-87077510
二0一四年四月 |